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建设、促进社会、三、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采取工程措施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降低处理负荷,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1.6 卫生填埋 、堆肥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设计、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适度规模、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四 、运输,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1.5 应按照减量化、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以减少热污染。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无害化的原则,应用新工艺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炉渣、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设计、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对烟气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资源化、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技术可行、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杀虫剂容器等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五、收集、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建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设备可靠、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日光灯管、填埋气体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应对地下水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经监测、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运行和管理,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运营市场化 、飞灰、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地表水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5.9 填埋终止后,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六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焚烧 、
七、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废金属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污水、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向外排放的 ,
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